严明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是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中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缺乏系统化体制和机制、部分干部缺乏实事求是精神。乡村振兴中严明政府生态责任的实现路径如下:一要强化底线思维,发展绿色农业,保证农业生态安全,推动农业生态生产力发展;二要树立生态文明信仰,明晰各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要加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与激励体制建设,实现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与责任统一,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压实乡村振兴中政府的生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