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人居环境日益改善 ——“十三五”时期山东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

来源:省统计局

  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人居环境日益改善

  ——“十三五”时期山东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

  “十三五”时期,我省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的调控主基调,积极完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分类指导、因城施策,房地产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商品房居住属性进一步提升,开发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商品房建设规模逐步扩大,住有所居的目标稳步实现

  “十三五”时期,全省不断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的市场供给。商品房施工规模稳步扩大。2017年商品房施工面积突破6亿平方米,达到63563.2万平方米;2019年突破7亿平方米,2020年达到79791.9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较快增长。2019年新开工面积突破2亿平方米,2020年达到20204.1万平方米,“十三五”时期,商品房新开工面积89313.9万平方米,比“十二五”时期增长29.9%,五年年均增长10.9%。建设规模扩大的同时,供给质量不断提升,并向住宅领域倾斜。2020年,住宅新开工面积占全部新开工面积的比重达到74.6%,面向不同群体的高中低档住宅、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各类供应模式,有效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增长,济青烟“三核”引领作用突出

  “十三五”时期,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实现房地产项目有序推进,开发投资稳健增长。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38579.0亿元,比“十二五”时期增长48.6%。其中,202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9450.5亿元,五年年均增长9.9%。从区域看,房地产市场要素不断向济南、青岛、烟台三市集聚,开发投资占全省近一半份额。2020年,3市完成开发投资4568.0亿元,占全省的48.3%,占比较2015年提升1.7个百分点;五年年均增长10.7%,增速高于全省0.8个百分点。

  三、房地产市场销售较为理性,重点区域房价未现大起大落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动摇,积极探索建立房地产风险防控机制,销售市场保持平稳理性。“十三五”时期,商品房销售面积64056.7万平方米,比“十二五”时期增长35.0%。其中,2020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3271.7万平方米,五年年均增长6.4%。分区域看,2020年销售面积过千万平方米的市分别为济南(1335.7万平方米)、青岛(1653.6万平方米)、烟台(1038.1万平方米)、潍坊(1312.4万平方米)、济宁(1111.4万平方米)、临沂(1522.2万平方米)等6市,比2015年增加了4个。坚持多策并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稳房价、稳预期取得显著成效。从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看,“十三五”时期,济南、青岛、烟台、济宁等4个重点监测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年均分别上涨7.0%、7.4%、8.4%和7.9%,在全国70个监测城市中处于较为平稳水平;二手房价格年均分别上涨4.7%、4.3%、4.6%和7.7%,二手房价格与新房价格变化趋势较为匹配。

  四、供需重心向改善型需求倾斜,居住品质升级趋势明显

  “十三五”时期,房地产供需结构不断优化,重心向住宅领域和改善型需求倾斜,较好满足了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品质需求。从投资结构看,2020年住宅完成投资7296.4亿元,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7.2%,占比较2015年提升2.5个百分点。其中,以改善型需求为主的90平方米以上中大户型住宅投资6544.0亿元,占住宅投资的比重为89.7%,占比较2015年提升18.2个百分点。从销售结构看,2020年住宅销售面积11904.7万平方米,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89.7%,占比较2015年提升2.0个百分点。其中90平方米以上中大户型住宅销售面积11186.5万平方米,占住宅销售面积的94.0%,占比较2015年提高17.4个百分点,改善型需求成为市场重心,居住品质升级需求逐步得到实现。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效显著,城镇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着力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十三五”时期,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15年的36.4平方米提高到2020年的37.3平方米。截至2020年,全省开工改造棚户区255万套(户),总量居全国第一,有效改善了600余万户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提高了整体居住质量。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累计开工改造老旧小区项目7698个,改造面积2.14亿平方米,惠及居民252.8万户。